近日,臺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消費者投訴,稱某公司抽獎活動涉嫌違法,遂立案偵查。
經調查,該公司近日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協議,代理銷售房地產公司項目停車,并根據業主停車交易順序搖號,開出4輛奧迪Q2轎車,每輛值170000元。
臺江區市場監管局表示,該公司違反相關規定,出售獎金超過5萬元的停車位,并處以11.5萬元罰款。
案例顯示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十條第三款規定,經營者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:(三)以抽獎形式有獎銷售,最高獎金額超過五萬元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條的規定,有獎銷售的,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(記者曾建兵通訊員莊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