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臺北12月9日電臺灣一名陳姓男子懷疑其前女友與林姓男子交往,持刀闖入該女子住所并襲擊了林姓男子殺了他,傷了她。臺灣檢方以謀殺等罪名起訴陳楠。臺灣“最高法院”維持二審判決,判處陳楠無期徒刑。
據中央通訊社、《聯合報》和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65歲的陳姓男子與一名馬姓女子交往了三年,但在兩人分手后,他繼續跟蹤、恐嚇和騷擾她。在懷疑馬某與林楠約會后,法院命令陳某遠離馬某,不要跟蹤或騷擾她。
2021年7月3日晚,陳楠經過馬女住處,發現林楠的摩托車停在屋外。他回家拿了一把削皮刀,回到了馬女的住處。他用扳手打碎了門玻璃,然后闖進了二樓。馬女趁陳楠和林楠打架的時候報警。
據報道,法醫尸檢發現林有13處刺傷,30處刀傷,檢方稱陳某殘忍,以謀殺罪起訴他,并要求法院判處他死刑。在一審中,陳某否認犯罪,但在二審中,陳某改變了認罪條件,承認故意殺害林某并傷害馬某。
法院認為,陳某已超過65歲,即使在獄中有假釋機會,年齡也不小,再犯風險率不高。在第一和第二起案件中,他因傷害罪被判一年,因謀殺罪被判終身監禁和終身剝奪公民權利。該案上訴,被臺灣“最高法院”駁回,全案交審。